智慧城市

张北论坛

相关推荐

查看: 1007|回复: 1

举 报张北县政府、张北镇、张

[复制链接]

1

主题

1

帖子

21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积分
21
发表于 2016-11-10 20:14:00
举 报
张北县政府、张北镇、张北县土地局渎职犯罪行为
我们是河北省张北县张北镇九卜树大队村民田海英 、刘利琴 向社会公开揭露我村破坏耕地事件,并多次向国家土资源部、纪检监察部进行举报。仍得不到张北县政府、张北镇、地管理部门重视至今无人过问,我们生活在小城市对地方个别党员干部太了解了,该作为的不作为,不收好处不办事,官官相护,相互勾结已形成了庞大的关系网,钱权群体、腐败堕落的利益集团,一些地方党员干部并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山高皇帝远,犯法没人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反腐倡廉对地方党员干部毫无震慑力,腐败行为仍在漫延.我行我素,顶风办案。以权代法凌驾于法律之上企图取代国家法律法规,明目张胆的藐视国家法律法并公开挑战,把中央立志铁腕反腐就没放在眼里当做儿戏,成心唱对台戏,仍然我行我素,目无国法、为所欲为、企图一手遮天。
事 实与理由
2011年张北镇曾批准个别村民在我村耕地盖房建养殖厂,随后村民为了发展养殖业养家户口顺理成章的在自己耕地上建房盖养殖厂,还有个别村民将盖好的房子以商品房的形式专卖他人,政府与土地管理部门予以默认。
村民占用耕地建房盖养殖厂,主要根源是张北镇批准个别村民建房盖养殖厂引起,村民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别人能盖自己也能盖,所以造成了现在的混乱局面,而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是把握政策,执行法律监督管理机构,之所以,主管领导干部负主要法律责任。
2016年5月7日张北县长李鹏举亲自带队率领张北镇、公、检、法、司法局、土地局一把手,特警、消防队、城管、医护人员、电视台新闻媒体约300多人的拆迁队伍并出动了大型机械设备,铲土机三台、钩机两台、消防车、120救护车,引来了众多围观群众,震惊了张北,雷声大雨点小,对张北镇九卜树大队30余亩耕地15户村民私自建房盖养殖厂共计120多间,进行强制性拆除,现已将其中两户全部拆除的法律依据,13户未拆除的理由。
此次拆迁的目的是保护耕地,使破坏的耕地恢复原状,县长李鹏举为了显示个人权威,违规操作组织率领规模浩大的拆迁队伍,简直是小题大作,虽然村民触犯了法律但主要责任在于张北镇主要领导非法批地,张北县土地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下引发的破坏耕地事件其负主要法律责任,给原本不富裕的村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雪上加霜,是吓唬老百姓还是做给上级领导看,是作表面文章,对上应付,对下糊弄,碰到问题不解决,遇见问题绕着走,该管的不管,该抓的不抓,不求过的硬,只求过的去,矛盾激化,,村民必尽是人民内部矛盾,镇压反革命打击恐怖分子也不过如此,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重隐患,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败坏了政府形象,可是,被破坏的耕地仍然没有复耕的一线希望。
县长李鹏举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张北镇主要领导非法批地,张北县土地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30余亩耕地遭到永久性的破坏应负主要责任是本次事件的罪魁祸首,不要把所有的罪过都强加到村民头上,无知的村民私自违法乱建转卖耕地,其中两户已破全部拆除受到了应有惩罚。以上均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破坏耕地的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的执行】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已构成了严重的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恳请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土资源部查清事实早日恢复被破坏的耕地,并追究张北县政府、张北镇、地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及主办工作人员渎职涉嫌收受贿赂包庇隐瞒案情真相,揪出幕后操纵者,不论你有多大的后台,什么样的背景和保护伞同样也会受到法律制裁,绝不会让他们逍遥法外,依法追究以上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法律尊言或村民合法权益。
举报人张北镇九卜树大队村民:田海英 15832697726 刘利琴 13131341433
2016年9月21日

回复 马甲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3

帖子

53

积分

幼儿园

Rank: 1

积分
53
发表于 2016-11-11 10:15:00
做人不容易,做机器人也不容易,大家互相谅解,共创和谐社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展会港|人工智能论坛|留学移民|Discuz大师网|张家港论坛|科技新闻| 智慧城市网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kefu@ailab.cn  商务合作:admin@ailab.cn

Powered by szzqlj.com © 2010-2024   智慧城市网

GMT+8, 2024-12-4 01:52 , Processed in 0.033878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打开您的微信
扫一扫二维码
现在关注我们
体验新生活
快速
回复
返回
列表
返回
顶部